珙县水利局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珙县两山之路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珙县珙桐花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村振兴战略珙县两山之路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乡村振兴战略珙县两山之路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方案》)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珙县巡场镇。涉及龙塘村、金沙村、三合村。项目建设内容:产业道路工程、花海农庄工程、文体广场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该项目属于建设类。工程占地面积12.76hm²,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共计6.51万m3(其中表土2.44万m3),回填6.51万m3(其中表土2.44万m3),无弃方产生。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2月竣工。
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方案》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产业道路区、花海农庄区、文体广场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76hm²。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产业道路区、花海农庄区、文体广场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花海农庄区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工程区、景观绿化区;文体广场区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3个二级防治区基本合理。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10.2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895.2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14.98万元,其中:监测措施费用2.43万元,独立费用12.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部解释园林绿化设施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林草覆盖率63.40%,属于园林绿化设施,因此该项目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该项目水土保持实施的监督检查由珙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事务中心负责。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