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提升工作质效
7月20日,县检察院召开了绩效考核推进会,要求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创新机制,逗硬奖惩,以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始终注重围绕“工作创先进、个人争优秀、部门争一流”的目标,结合上级机关、县委和本院绩效考核任务,完善了考核细则,制定了《2015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考核项目和分值由本院绩效考核、市院绩效考核和县委目标任务考核三部分组成,市院绩效考核目标一百分,本院绩效和县委目标任务考核共一百分。既制定了干警的日常考勤、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或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办案事故、错案等的惩处项目,又制定了工作创新、创先争优、加分项目等。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坚持分类考核、规范流程、阳光操作,结合各部门业务办理、案件流程监控及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采取部门自评、政治处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党组确认四个流程,还设置了个人向纪检组申请复核的特别程序,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取得实效。
正确使用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警晋职晋级挂钩,把绩效考核结果与干警的个人利益、单位团体利益挂钩,以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让干警把“要我干”变成“我要干”和“我要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