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暂行一)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和无故缺勤。具体作息时间为:
夏季:(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10月—4月),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若作息时间有变动以县委、县政府通知为准)
2.工作人员统一实行签到考勤,工作日每天上下班考勤二次。
3.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办公事(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外出)须向股(室)负责人和大厅值班长报告,并告知相邻岗位人员行踪去向,保持手机畅通。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1小时内由股(室)长批准,请假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半天(2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半天计)及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人员须将领导签字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交办公室处备案存档。
2.请假至少提前一天履行请假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当天不予请假。假期满后,须在上班当日到股(室)长处销假;如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按权限向领导提出申请,否则超假时间视为不请假离岗。同一股室、同一时间请假不超过两人。
3.工伤、产假、婚丧假、公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补位制度
1.工作补位制是指工作日内负责本项业务办理的A岗责任人(A岗)不在岗,B岗责任人(B岗)应主动顶岗的制度。A岗是指窗口前台工作人员,B岗是A岗所在股(室)的股长(或其它工作人员),AB岗的责任调度由各股股长负责。
2.A岗为主,B岗为辅,A岗因事不在岗,应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应主动顶岗,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3.A、B岗应主动熟悉相关业务技能,做到一专多能,避免服务对象到窗口办事无人受理现象,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4.一般情况下A、B岗不能同时请假,各股(室)负责人要确保所属窗口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在岗。
5.如A、B岗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开岗位的,应出示相应提示牌,告知办事人员到其它相应窗口办理业务。
四、值班轮岗制度
大厅实行值班轮岗制,由局长、副局长、股(室)长每天1人轮流值班。具体为:
周一:何道盾 周二:罗忠科
周三:李文彪 周四:梁全玉 周五:王方超
主要负责每天接待群众来访、政策咨询、办事引导、大厅纪律监督、大厅秩序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