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117号)文件,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甬公通字[2014]152号),就挂靠“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的引进人才对象和办理原则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一、挂靠“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引进人才对象的资格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有关规定负责认证,凭持有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办理落户手续。
二、挂靠“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引进人才对象的资格申请,由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本省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按《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有关规定办理换证;高级技师、技师需要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博士、硕士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或研究生学历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甬服务三年以上硕士学历人才,需要提供近三年在甬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填写《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至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核。迁入地公安机关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三、对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高级技工,其所生子女申报户口,原则上要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2014年7月5日以后出生子女按随父随母原则,经征得集体户单位同意后,允许随本人在集体户内申报出生登记。(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附:宁波市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单 位 名 称 | 联系电话 |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 87118983 |
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87258823 |
江东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878115*** |
江北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87667718 |
镇海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86275391 |
北仑区人才中心 | 86780616 |
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88225081 |
保税区人才中心 | 86896592 |
国家高新区人力中心 | 87909***4 |
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86768212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88366970 |
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63938211 |
余姚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62703300 |
奉化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88962167 |
宁海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65582868 |
象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65715514 |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 63070910 |
附:宁波市户籍业务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单 位 名 称 | 联系电话 |
宁波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队 | 873338*** |
海曙户证办理中心 | 87119541 |
江东户证办理中心 | 87848733 |
江北户证办理中心 | 87667110 |
镇海分局治安大队户籍窗口 | 86635215 |
北仑分局行政审批科 | 86783550 |
鄞州分局行政许可科 | 88106871 |
高新区分局户证中心 | 87901381 |
大榭分局户证窗口 | 86777071 |
东钱湖分局办证大厅 | 88366701 |
慈溪市局治安大队 | 63331222 |
余姚市局行政审批科 | 62866333 |
奉化市局行政审批科 | 88587188 |
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 | 65131703 |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 65856791 |
杭州湾新区分局治安大队 | 63877546 |
宁波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细则(甬公通字[2014]152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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