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告
一、申报条件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资料
1、《南充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 属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佐证资料;
3、招用的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的相关材料(返岗农民工是指 2019年度进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登记的,凡是没有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承诺函);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基本存款银行账户;
6、申报企业及申报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补贴标准
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 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企业持申报资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
2、补贴公示。将审核通过的吸纳就业补贴项目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的基本存款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办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打电话(0817—4231932)预约时间办理或通过QQ(1097620735、2036530009)进行网上预先审核,待预先审核通过后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受理单位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