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林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立足于“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确保生态环境优美,现将《常林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常林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保护我镇森林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各级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灭火,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常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挥长:何 平 党委书记
现场指挥长:马 堃 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成员:杨欣梅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袁 江 党委副书记
袁 磊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素英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
杨 帅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蹇秀华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陈 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何 清 副镇长
杨秀芬 副镇长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地(村、组、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蹇秀华(兼)
成 员:李 雄 李和平 左小平 李 荣 杜晓玲
李成勇 冯文举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队长:陈 辉
成员:袁 江 袁 磊 杨素英 杨 帅 蹇秀华
李 雄 李和平 左小平 李 荣 杜晓玲
李成勇 冯文举 何雪菲 贾 斌(综治办)
贾 斌(党政办) 杨 唯 伏树伦 杨克忠
杨 蕾 贾 伟 李晓红 张和春 李卓航
蒙 敏 庞 毅 庞小平 杨 东 杨 龙
赵 远 于勇庆
森林火警发生后,扑火应急成员、专业扑火队成员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扑火器材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
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火预案。各村(居)应建立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和群众扑火援救队伍。各村(居)民组应配备兼职护林信息员,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各单位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三、预防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火意识。各村、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大力推进计划烧除工作,主要是对经常发生火灾的坟地和大面积荒山造林地进行有计划烧除。三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烧(焐)灰堆、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
(三)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和通讯器材,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各村要按照村(居)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汇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火工作。各村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要反馈情况立即如实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报告。各村(居)主要干部必须第一时间亲临失火现场,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五、工作纪律
(一)铁的工作纪律,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各村各单位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接到指令应参与与灭火队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严禁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二)镇党委、政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三)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防火规律,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更新防火手段,完善防火预案,健全防火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党和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