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依法治县重点工作意见建议和依法治县典型案例的情况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西法组办〔2018〕1号文件要求,我局报送情况如下:
一、2018年依法治县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1、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专项行动
***、***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问题,2014年12月,经***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今年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六部门又印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这些惠及广大建筑建设类农民工的惠民政策的推进在我县还须加大力度,因为按两个文件的要求,所有建筑建设类的项目必须100%参保,然而在我县参保的占应参保的不到30%,这些年仅靠社保局一家宣传讲解效果很微小,必须由人社、安监、住建、交通、水务、农牧业、财政等多家密切配合,在相关施工证件办理、招投标、资金拨付中进行制约,才能确保此项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
2、加大《社会保险法》在民营企业的宣传贯彻力度,促进企业依法为职工参保,既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劳资纠纷,增强企业的信誉度。民企不依法为职工参保的事,现已引起市政协的高度关注,县纪委要求人社局就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协。此事须人社、经信、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配合。
二、2017年依法治县典型案例:
李正海、李春燕骗保案
2009年5月到2012年12月,李正海、李春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公安局青狮派出所骗取了虚假身份信息户口本、身份证,用于购买基本养老保险,骗取养老金78501.48元、29313.43元,2017年6月2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以南西检公诉刑诉(2017)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正海、李春燕犯诈骗罪一案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6日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7〕川1325刑处81号)判决李正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李春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骗的养老金退还回社保基金帐户。
该案的判决有力的震慑了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西充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