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龙化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保障服务的意见》(川府发〔2013〕2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工作任务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18〕71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四川省南部川龙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南部县定水镇新华路一宗国有土地收回使用权。该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34年7月22日,土地总面积76278.25平方米土地(其中,南国用〔2003〕224***号证书262.39平方米、南国用〔2003〕22465号证书76015.86平方米)。若有异议,请于2019年9月18日前书面向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反映。地点:南部县蜀北办桂冠路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三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电话:0817-5550516。
特此公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