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知应会手册摘编(十二)
法律援助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什么?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且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家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病灾户;农村优抚对象;农民工;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3、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公民持有哪些证件不需要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凡持有城市低保证、农村低保证、特困救助证、五保户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由社会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均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5、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应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