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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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1、西充县车龙乡席家观村会计郭光飞违规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问题。2016年,郭光飞不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擅自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且精准扶贫措施不到位。郭光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营山县朗池镇盐龙村9组组长唐海民违规发放贫困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8月,唐海民在将该组三位贫困户的精准产业发展资金7200元违规按组员人头进行平分。2016年9月,村干部了解情况后,组织村组干部、群众将所分的到户资金如数退还贫困户。唐海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营山县绿水镇龙泉村纪检员、监委会主任黎万胜侵占五保户危房改造款的问题。2016年初,黎万胜将该村五保户黎某某危房改造款1.6万元取出据为己有。2016年4月,该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发现后追回全部资金并上交乡财政(黎某某已去世)。黎万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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