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荣威玄武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尾气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荣威玄武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尾气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荣威玄武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四川荣威玄武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尾气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在乐山市沐川县舟坝镇夏寨村七组,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该项目利用原金石磷化部分厂房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新建1座800吨/天双膛式竖窑及其配套的原料系统、成品储存系统、除尘系统、尾气调压站、储氮装置、水循环系统等。项目以石灰石为主要原料,以园区金石焦化焦炉尾气、荣威新能源富甲烷气为燃料生产活性生石灰,建成后全面实现园区尾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气定产,当金石焦化尾气量下降时,需相应采取活性生石灰减产措施,甚至停产。项目于2021年7月30日在沐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511129-07-02-960724】JXQB-0055号,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认真落实《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载明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及改变内容,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营运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将雨水和项目产生的污水分开,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约65m3)收集后依托金石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设置冷却池1座(容积为80m3),工艺设备冷却水经补充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一座,6m3)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金石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4.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求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采取密目安全网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规范管理,文明施工。营运期采用湿法作业;进出场道路硬化,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加盖篷布,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防止撒漏;石灰石库房全封闭,仅在库房东南侧设置活动门作为原料进出通道,卸料完毕后关闭活动门,卸料全程洒水降尘;石灰石煅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原料输送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且皮带输送机通廊封闭;出料及成品输送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且皮带输送机通廊封闭;块灰仓呼吸口与布袋除尘器(3#)硬连接,块灰仓下端采取全封闭式,在封闭一侧设置开合门,其对侧也设置一道开合门,作为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进入及驶出后需立即关闭开合门,运输车辆装货时,封闭区域负压抽风收集粉尘,由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5.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厂区低洼处。营运期原料及成品输送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作生产原料返回生产系统;炉窑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作原料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约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鼓风机设置于综合楼内,其进、出风口设置消音器、橡胶避震喉,减少鼓风机的震动;采用先进的、低产噪设备;基座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7.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6885t/a;SO2:15.84t/a;NOX:35.904t/a。指标在全县的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8.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
9.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
1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应标准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