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2018年8月27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8〕84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8年《******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年初,市委改革办将制定《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纳入我市2018年深化改革重点事项,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农业〔2017〕109号),结合广元实际,特制订了《广元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二、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培育对象、教育培训、认定程序、政策扶持、资格管理和附则共七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新型职业农民概念、培育制度体系、政府和部门职责、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培育对象。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水平,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和贫困户优先纳入培育对象。
(三)教育培训。明确了培训标准、程序和培训机构,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
(四)认定程序:制定了申报、初审、审定和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鼓励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政策扶持:从产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示范申报、科技服务、金融保险、社会保障和公益岗位补贴等7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1.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或其领办的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
2.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各类农机支持项目。
3.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兴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
4.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长期***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
5.鼓励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6.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7.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相应必要的补贴。
(六)资格管理。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名录动态管理,规定了六条资格取消范围。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