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政策铺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严格遴选病种。在全市符合条件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中医优势、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的原则,将桡骨远端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肱骨大结节骨折、锁骨骨折、肋骨骨折、耻骨上下支骨折、跖骨骨折、跟骨骨折等8个骨伤科优势病种纳入试点。
2.明确临床路径。要求医疗机构配备设施设备,具有相应资历医务人员、开展技术条件和质控体系等,分别对8个病种适用对象、诊断依据、治疗方案选择、标准住院日、进入标准、中医证候学观察、入院检查项目、治疗方法、出院标准、原因分析等10项临床路径指标进行规范,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3.医保倾斜支持。年度医保总控决算时,按我市总控管理办法先总控决算后再结算优势病种金额,优势病种差值结算金额与总控决算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项目结算金额,根据参保人员住院实际发生例数计算例均差值年度金额,在年度总控决算时对医疗机构给予单独调剂。三甲、三乙、二甲医疗机构非手术病人住院均次费用分别不得超过2020年三甲医疗机构非手术病人住院均次费用的100%、90%、80%。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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