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由两办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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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6日发表
近日,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遂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委办发〔2013〕11号)。 《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档案局9号令要求,结合遂宁市档案工作实际,明确了档案馆收集档案门类范围、接收时限、接收单位名单等具体要求,及时调整扩大了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同时通知要求凡纳入接收范围的立档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重大活动档案、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等专门档案的收集与移交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特别是新增接收单位要做好档案收集移交及规范化管理初始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我市基础业务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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