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物价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红安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红安县建设大厦三楼1号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及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为1:1.5:3;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内的,年用水量第一、二、三级水量基数分别为300 m3(含)、300.1—396 m3(含)、396 m3以上;居民家庭人口较多的用户,户籍人口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在第一、二、三级水量基数上分别增加72m3、72.1—96m3(含)、96m3以上;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
(二)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分别为1.73元/m3 、2.11元/ m3、3.00元/ m3,上调幅度18%、26%、36%;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分别为1.79元/m3 、2.28元/ m3、3.50元/ m3,,上调幅度22%、37%、59%。
(三)拟执行时间和范围。拟定2017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执行范围为红安县城区供水范围内。低保户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 m3及以内的,仍按原标准执行,超过10 m3的部分,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一)消费者8人:夏旭明 曾宪锋 夏思红 耿红卫 吴杏荣 张泽海 张洪 石崇涛
(二)经营者2人:王创普 宋红升
(三)利益相关方1人:李作华
(四)专家学者2人:杨开 曾卓
(五)人大代表1人:崔禄普
(六)政协委员2人:程忠和 徐红生
(七)政府相关部门3人:吴黎明 吴斌峰 许凯峰
五、听证会听证人(共6人)
吴棘 汪顺安 胡绪兴 陶剑霞 熊小辉
红安县物价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