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序号18
根据《浠水县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浠办文〔2019〕5号)的要求,我单位迅速认领问题,组织骨干力量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具体问题
反馈问题:河长制作用未充分显现。根据国家和省实施河长制意见,我县虽控索建立了河湖库长制分级巡查制度,也建立了“一河一档”,但执行、落实不力制约了全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效果。督察发现,我县仅制定了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内容简单空泛,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实质性问题发现和解决不够;部分基层河长角色意识不强,未充分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职责,仅满足于开会部署、“只挂名不出征”,巡河形式化。
二、整改目标
推动河湖长库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现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经提高到85%以上,其他河流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面积绿化率达95%以上;确保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水库及小型 水库(按要求降等的除外)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确保湖库水质逐步提升;确保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生态保护要求相适应。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督促指导,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制的核心任务,加强河湖库管护和水质治理。
2、落实“一河(湖、库)一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河湖库的“一河(湖、库)一策”的审批工作。编制、审批和印发所辖水域一河(湖、库)一策,明确河湖库水域管护和水质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表、计划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3、落实《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通知》(水河湖﹝2018﹞243号),将“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点工作。
4、加强日常巡查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河湖库长充分履行河湖库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河湖库长租到 直牵头部门履职尽责通报制度。对重点河湖库每季度通报河湖库水质情况。对其他纳入河湖库长制的水域,设立检测点位,定期检测和通报河湖库水质情况并实现全覆盖。
5、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严格落实河湖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要求,继续大力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劣Ⅴ类水体。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统筹推进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港口船舶污染,强化污染源头严控、过程严管。
6、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河湖库长制工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年度考核和季度评估。强化各级分河长办责任,制定责任制实施方案。对河长履职不力、河湖库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命令》(第4号省河湖长令),持续关注河湖水质,制发了《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浠水县河湖“五清”活动实施方案》,常年组织开展“周末大清河”行动,定期检测河湖库水质。
2、投入资金500万元完成“一河(湖、库)一策”编制,编制范围涉及我县纳入河湖库长制管理的49条河流(段)、27处湖泊、67座水库。“一河(湖、库)一策”是开展河湖库阶段性治理的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前河湖库目标任务、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推进时间表等。
3、清“四乱”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2019年完成省“四乱”信息平台中各类问题共计***处,整治完成率100%,完成长江岸线专项治理任务清单中9处15个问题,拆除散花堤段农家乐3处,拆除沿线内外平台小型违建房屋6处近1500平方米。拆除兰溪堤段老搬运站处仓库、住房。完成沿江岸线专项整治“回头看”交办任务3处。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非法采砂开展常态化打击。2020年完成“四乱”平台登记各类问题3处,完成部、省、市交办问题7处。
4、推动巡查、水质监测常态化。2020年,县级河湖库长开展巡查336次,镇级河湖库长开展巡查249次。境内干支流、重点湖泊、水库设立监测点位122个,每月检测1次,非重点湖泊21个,每季度检测1次,水质总体呈稳中向好的趋势。
5、开展水生态管理与修复。一是开展增殖放流。县水产局在长江、浠水河组织增殖放流各1次,投入资金60余万元,投放各类鱼苗近5000万尾,有效缓解因过度捞捕造成的渔业资源不足,增强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能力。二是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下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9.29平方公里,实际完成9.29平方公里。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8件,完成审批(备案)18件。三是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生态治理。浠水干流防洪治理(清泉镇段)工程批复投资9300万元;巴水河(浠水段)干流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批复投资8300万元;株林河二期工程投资2600万元;程湖、皂泥湖整治投入近500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清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档升级,南城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投入1500万元建设最美长江岸线。四是强化水资源调度。2019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9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对于我县境内的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作了明确规定,已下达各乡镇执行。浠水河沿河的白洋河水库、二级电站、四级电站等单位已编制完成生态流量工作方案,根据下游水生态及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投入近30万元对月湖进水港进行清淤,对月湖实施补水,有效缓解月湖水体恶化趋势。
6、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完成水功能区年度目标。浠水英山-浠水保留区水质目标Ⅲ类,至10月份止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二是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完成了1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落实管护责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实施完成浠水县清泉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北城水厂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三是强化小微水体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全县2243处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明确“三无”管护目标和“四化”(基础信息台帐化、组织体系规范化、整治投入多元化、管护保洁常态化)总体要求。
7、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
(1)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监管。完成规上及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许可及登记。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累计己关停取缔畜禽养殖场3859家,目前在养的畜禽养殖场有1661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8%。
(4)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污染石材企业10家、技改转型1家;对浠水县奎拓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巴河昌盛金属制品加工厂、福化公司和三江公司等4家进行清理关闭;完成72台燃煤锅炉淘汰,其中煤改气38台,煤改电8台,煤改生物质8台,拆除不用的20台,煤改醇基燃料2台。
(5)水产养殖整治。巩固浠水河、巴水河等公共水域网箱拆除成果;471亩河边塘退出养殖,3992亩湖边塘推行健康养殖,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成立禁捕工作专班,查处非法捕捞8起,行政拘留10人,没收三无船只575艘、封存捕鱼船80艘、拆解船只350艘。
(6)完成400总吨以上及100总吨至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设施改造;新建完成1艘油污水回收船“鄂黄冈环保002号”;落实港口企业自身环保设施,4个经营性码头企业全部完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储罐接收设备设施,兰溪油库完成收油机、吸油毡、围油栏等完成防污染设备设施;完成企业港作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备2套.分别是浠水汇东装卸有限公司的鄂黄工程2019号和兰溪油库的黄油趸18号;在兰溪港内河建设一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码头由趸船、钢引桥、架空斜坡道、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等组成。(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建设在走财评程序,配套趸船已完成挂网,筹备建设中,污水管网对接正在委托设计方案)
8、加强考核督办。针对存在问题***督办,查原因,督整改。同时将河湖库长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综合运用考核结果,促进了工作推进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下一步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提升河湖长制工作质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共7天)向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3-4241653
浠水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