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69号)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佛国土资顺用地〔200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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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农用地转用的通知
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顺德区2006年度第六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字〔2006〕89号],现就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龙江镇陈涌社区股份合作社使用的0.1022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占0.0307公顷,养殖水面占0.07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界址点坐标见附页),并收回按规划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国土资顺公〔2007〕3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由你镇政府负责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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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顺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龙江镇陈涌社区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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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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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8811.71 | 399716.37 |
2 | 2528778.06 | 399712.05 |
3 | 2528781.76 | 399683.21 |
4 | 2528786.75 | 399683.88 |
5 | 2528818.16 | 39968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