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村工业C区5栋3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潘以奕
经查,深圳汉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现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监改令[2014]E006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32855.59元(其中社保费本金30526.42元,滞纳金2329.17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12月4日止,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理。你单位若对本指令书内容存在异议,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潘铭红、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346095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