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_________年〕第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
根据国家文书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6号)精神,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经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3、具备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设备、保管用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6、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有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7、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8、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证书。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或者市场监管局核准的经营单位(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为必须现场提交的材料。第6项、第7项、第8项为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的材料。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于___________年 月 日前提交:
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第_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1、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承诺。
2、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3、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适用于告知承诺方式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全的,以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2、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行政审批机关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或在经营中发生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4、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申请人将被纳入信用监管,该申请人申请同一事项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人(或单位)(全称 )申请从事(公共场所: )经营,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联系电话: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或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人(单位)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五)停业(包括部分停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更换、场所地址名称改变等,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七)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八)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九)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十)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告知人: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诺人(单位):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