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听证会主要意见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为合理疏导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保证企业正常运营,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等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于2018年11月1日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报告如下:
一、按方案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采纳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按方案一每立方米上调0.25元,销售价格由现行2.85元调整到3.10元。按方案二调整价格的意见及不同意调整的意见不采纳,其理由是采纳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调整销售价格既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到用户的心理承受能力,调价幅度应相对平缓。
二、阶梯气价比按1:1.2:1.5执行。采纳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将阶梯气价比由现行的1:1.1:1.4调整到1:1.2:1.5。主要理由是阶梯气价对我县绝大多数的居民家庭用户生活消费没有影响,进一步拉开阶梯气价比距离,体现了多使用者多付费的公平原则,既保障民生,也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用气。
对提高第一档阶梯气量不采纳,主要理由是2016年黄冈市物价局制定全市的第一阶梯气量420立方米/年相对充足,从我县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99.9%的居民用气户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
三、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其理由是实行上下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符合国家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需要,有利于及时疏导天燃气价格矛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