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芦河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芦河公共租赁住房有80套房源将面向社会符合保障条件对象公开配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2017]634号)和《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浠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规定,拟定于9月28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芦河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源位置:经济开发区芦河村
数量:芦河公租房为六层楼梯房,本次提供80套住房作为此次配租房源。
户型及面积:
1、两室一厅50平方米(带阳台)
2、两室一厅50平方米(不带阳台)
3、两室一厅47平方米(少数底层靠近楼梯间户型)。
二、申请登记时间
2018年9月28日10月20日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在本地城镇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
3、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在本地人事、劳动关系稳定,组织人事部门确认为已转正定级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申请人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2年以上(含2年);
2、申请人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方式及分配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持户主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毕业证、转正定级审批表、劳动合同、户口簿、租房合同、等与申请类型有关的证明材料,一是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到所属社区领取《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进行意向登记,社区居委会提出初审、区镇政府签署复审等意见;二是属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由用人单位到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集中领取《浠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报送房管局住房保障办。住房保障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审核、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分配入住对象及相应的房号。
五、交纳费用标准
租赁保证金每户3000元。城镇低保或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平均0.95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平均2.8元。
物业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批准价格标准由承租户自行缴纳。
六、其他事项
申请对象公示、摇号结果、交房时间等事项详见浠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shui.gov.cn)信息公开栏子页公共资源信息配置栏,敬请密切关注。
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股咨询电话:422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