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引发森林火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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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7日发表
浠水新闻网讯 王路港报道:3月7日,浠水县森林公安局对一名引起山林火灾进行行政处罚,送往县拘留所拘留五日。
据了解,2016年1月28日上午8点,浠水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林业站长裴某报案称,浠水县洗马镇中学水塔后山发生山林火灾。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调查,2016年1月27日下午4点,违法人员彭某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浠水县洗马镇中学水塔后山上坟,随意扔烟头引起山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彭谋这一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现在已进入森林火灾高发期,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请大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严禁野外用火。如引发森林火灾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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