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港航管理局湖北省浠水县浠水河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将湖北省浠水县浠水河航道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公众发布,再次就该建设项目征询公众意见或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省浠水县浠水河航道疏浚工程
建设单位:黄冈市港航管理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湖北省浠水县
项目概况:湖北省浠水县浠水河航道疏浚工程上起宝塔村,下至浠水河口,全长17.3km,航道建设标准为Ⅲ级,通航保证率为98%,主要的工程内容为疏浚工程、炸礁工程、护岸工程及配套工程。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项目委托湖北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2.1、环境空气
监测数据表明:项目评价区内SO2、NO2、PM10、TSP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2、地表水环境
拟建工程河段取水口附近断面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其他河段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表明工程所在河段水环境现状良好。
2.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厂界处噪声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表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总体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4、底泥
根据航道底泥监测结果,浠水河航道底质中各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3.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中二十五 水运的2、沿海深水航道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及通航建筑物建设项目,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规划符合性
浠水已经纳入《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规划为Ⅲ级航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内河航道规划》的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1、废气
⑴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场地平整、材料运输和堆存等各种施工活动将给施工现场造成TSP污染影响。根据对同类,在正常风况下,施工活动将使施工现场TSP近地面浓度达到1.5~30mg/m3,距施工现场约200m外的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车辆行驶扬尘,运输车辆撒落在道上的泥土、运输施工建筑材料车辆的扬尘,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区产生污染影响,经洒水后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⑵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船舶往来排放的少量废气对环境空气有一定污染影响。随着大吨位船舶比例逐步提高,船舶排放的废气总量比以前会有所减少。航道沿线护岸工程和绿化工程的实施后,航道沿线的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较大改善,对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基本不产生影响。
4.2、废水
⑴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大的是航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筑坝、护岸(滩)、疏浚。筑坝、护岸(滩)工程主要采用块石或浆砌条石为主,施工工艺和材料本身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疏浚过程中会由于水下作业造成局部的水体扰动,造成水体中悬浮增加,影响施工所在河段水体环境质量,抛泥作业也将造成局部水域SS污染。
●施工疏浚、抛泥悬浮物影响
挖泥船挖泥过程搅动水体产生的悬浮泥沙量与挖泥船类型与大小、耙头种类、水力吸入能力的大小、作业现场的波浪与水流、底质粒径分布有关。根据有关实测资料,距耙头10-15m距离处水中SS浓度增加值不超过50mg/L,距耙头30m处水中SS浓度增加值不超过10mg/L,由于航道内河水流速很小,故影响范围一般仅在作业点周围30m以内。
航道疏浚挖泥将造成航道内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增加,对局部水环境、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影响。
●抛泥作业影响
工程设计根据地形及施工情况对抛泥区的选择主要是堤外旱地,是同类工程常用的方式。抛泥弃渣可作为绿化用地予以恢复。抛泥(弃渣)的溢出水经自然沉淀后排入附近沟渠,不会直接排入浠水河,对其基本不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水下施工对生活用水取水口的影响
通过采取控制连续疏浚时间、间断性施工等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控制疏浚施工带来的悬浮物影响,避免对上游取水产生不良影响。另外通过距离上述取水口较近的整治滩险施工中采取增加水下防污帘、避开取水时间施工等措施也可以减少对浠水河水质和取水的影响。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影响分析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应遵守交通部2005年11号令《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申请沿线各市海事局认可的符合资质的接收船舶或者送岸上的污水处理厂接收进行处理。由于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发生量相对较小,通过收集处理后对水环境基本不产生污染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居民房屋,其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或通过居民房屋中既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对水环境基本不产生污染影响。
●施工期生产废水影响分析
在混凝土搅拌站及沿线航道管理站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产废水,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经过合理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对水环境影响甚微。
⑵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评价
●航道管理站生活污水影响分析
沿线航道管理站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者用作农肥,对附近水域不产生污染影响。
●船舶舱底油污水影响分析
航道整治后,水体的自净能力将得到提高。随着大吨位船舶比例的逐步提高,大吨位船舶的防污设施明显好于小型船舶,这对改善浠水河水环境是有利的。根据交通部2005年11号令《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营运船舶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申请沿线各市海事局认可的符合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不得在航道内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营运船舶对浠水河水环境基本不产生污染影响。
4.3、噪声
⑴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对距施工场地昼间50m、夜间250m范围的影响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作业噪声将对附近部分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施工周期短,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有限。
挖泥船施工夜间的最大影响距离约50m。拟建航道两侧城镇距离航道中心线最近距离约150m,因此滩险整治期间,挖泥船施工对河道两侧城镇不会造成噪声污染影响。
⑵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航行船舶以1000t专业运输货船,与驳船配套的推轮以最大功率代表船型为1000t船舶为例。根据同等级航道实测资料,该类船型1m处的暴露声级约103dB(A),衰减至70dB(A)的距离为36m,衰减至55dB(A)的距离为256m。
航道整治后,大部分居民位置离航道中心线距离在150 m以外,因此营运期航行船舶噪声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浠水河上,再加上两岸防洪林和大堤的隔声影响,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区域零散居民集中区的影响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4.4、固体废物
⑴ 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整个施工期生活垃圾发生量约为35.6t。施工期建筑垃圾总量约1800~2500t。施工期生活垃圾通过加强管理,集中收集送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陆域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对环境影响很小。
⑵ 营运期
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2025年发生量为20t, 2035年发生量为25t,2050年发生量为32.5t。营运期船舶垃圾由停靠码头集中接收处理,不会对河段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5、生态环境
⑴ 水域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航道疏浚产生的悬浮物、施工船舶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可能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进而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其中,施工船舶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加强管理,收集后排放基本不会影响水域生态环境。
施工期航道疏浚过程产生疏浚物对水生生物有直接影响,主要是引起水体浊度变化,直接或间接影响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使水体溶解氧量有一定的下降,但该影响仅发生在小范围水体中,加之水生生物本身的适应能力较强,对河流水生生物的数量、质量及功能的影响属暂时性、可逆性,因此对整个水体影响不大。根据现场调查,浠水河航道整治工程评价范围内无珍稀保护植物,无国家级、省级以上保护动物,无大型的水禽集中栖息地,因此航道整治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⑵ 陆域生态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对陆域生态的影响主要是沿线陆域施工以及陆上航标基础开挖、施工便道开挖。其中航标基础占地数量有限,施工作业范围较小,破坏的植被数量很小。临时占地土地的陆域植被主要以人工植被为主,没有占用耕地,施工对陆域生态影响很小。
⑶ 航道底泥造成的影响
挖泥船施工会造成底质扰动。底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航道底质中各项指标均除镍外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整治河段航道疏浚物主要为砂质及卵砾石夹砂,航道工程结合筑坝工程进行抛泥,抛泥区设在现有堤外旱地,没有占用农田耕地,部分抛泥作为坝田或筑坝材料,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不明显。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船舶碰撞及泄漏事故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各设施及加强管理,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本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其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建成后,通航条件将得到很大的改善,货运成本将大大降低,有利于发挥水运运距长、运量大、成本低、能耗省的优势,对于促进浠水河流域航运事业发展、经济快速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可使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影响,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管理,其环境影响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可以有效降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情况,本评价又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设计拟定的环境保护方案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湖北省浠水县浠水河航道疏浚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冈市港航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8666967
联系人:梅科长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二路1号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688087
联系人:申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居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意见或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期限
公众如有意见后,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