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快内部控制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区财政局通过组织培训班培训、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检查、调研、交流等方式,确保全面高效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为推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打好基础。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如实评价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基本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做到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的产生的重大风险;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要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框架、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外部环境相适应,采取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通过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各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目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要求各单位10月底前形成报告上报区财政局。
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地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届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以评促建”方式,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王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