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工商局
浠水新闻网讯:浠水县工商局把"红盾护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载体,立足"早"字做文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立足"早"部署,争取工作主动。春节上班后,局党委就着手研究部署"红盾护农"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直属机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护农"领导小组,负责"红盾护农"行动的组织、督办工作。二是制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和保障农资消费安全等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加大问题督办整改力度,确保"红盾护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红盾护农"工作扎实推进。
立足"早"宣传,提高保护能力。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利用市场巡查监管、驻村开展新一轮"三万"活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等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切实提高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立足"早"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从现在起,在春耕时节即将来临之际,切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问题多发、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五类"违法行为,一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的违法行为;三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四是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五是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的违法行为。
立足"早"着手,完善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健全各种制度。一是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意识。继续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监督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二是规范健全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样监测,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三是建立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根据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和相关部门披露的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对反复出现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并及时通报,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 (闵敢、何金阳、余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