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户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被依法强制执行
日前,因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三家商户业主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缴费,并处以相应罚款。这是我市首批强制执行缴纳垃圾处理费案件。
这三家商户业主未按规定缴纳2018年1月至12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处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无果。该局向其先后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三名业主置之不理,仍拒不缴费。市城管执法局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红军表示,市城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审查案件中,均可以看出来该类型案件中的权利义务人享受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服务,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决定。
在收到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后,被执行人余某、曹某某向环卫部门缴纳了拖欠的垃圾处理费和罚款,但被执行人梅某某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现已被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