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下发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为防止“挂名式、点卯式、走读式”下沉,坚决杜绝“搞亮相、做表演”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组织部3月3号制定下发了《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
1.各市直机关单位按照“应进尽进”、“就近就地”原则,至少安排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除外)。派出单位和村(社区)要建立下沉党员、干部工作台帐,并进行公示,所有下沉的党员、干部,一律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无条件服从派出单位统一安排,无条件服从村(社区)统一调度指挥,无条件服从临时党组织领导管理。
2.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下沉党员、干部***管理,确保“能报到、能上岗、能干事”。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服务的宏观管理。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解决好下沉党员、干部的防护、交通、生活等困难,不得向基层转嫁负担。村(社区)党组织对下沉报到的党员、干部及其临时党组织负管理主体责任,临时党组织书记对所辖党员、干部的管理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3.实行党员、干部下沉村(社区)工作“双报告一考核”制度,即每周至少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派出单位条目式地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疫情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对下沉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表现按照“优秀、较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具体见***)。综合评价按照个人自评、临时党组织初评、村(社区)党组织定评的步骤进行。评价结果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并上报市委组织部,计入个人档案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职务调整、评先评模的重要依据。
4.村(社区)党组织和临时党组织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管理考核,建立定期工作排名制度,并通过微信、QQ群或村(居)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12380”举报平台,对下沉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履职、不尽责、不坚守岗位、不遵守纪律等行为进行受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