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民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钦州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镇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钦州市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
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耕地撂荒治理稳定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改革创新经营权流转、股份经济合作、劳务合作、技术合作、代耕代种、委托经营等模式,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和流转示范样板,在全市全面铺开进一步稳定提高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2年,每个县(区)选取2个镇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试点镇撂荒耕地治理率达95%以上,每个试点镇至少创建3个连片100亩以上的撂荒耕地治理和流转经营示范点。耕地经营权流转须在镇、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流转交易。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宣传,形成浓厚的治理氛围。各县(区)、试点镇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将《若干措施》的相关内容形成标语、横额、明白纸(卡)、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张贴到村组和农户,利用当地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车,向农户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治荒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召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座谈会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浓厚围。
(二)深入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县(区)、试点镇要组织镇、村、组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撂荒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弃耕荒耕地的具体农户、撂荒地块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撂荒年限、流转意向以及有无水源等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为分类治理打好基础(摸底登记表见***2)。
(三)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开展撂荒地治理和流转。对历年荒耕地的农户,镇、村、组要通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确实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的,各试点镇要认真做好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引导农户进行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开展股份经济合作、劳务合作、技术合作,采取代耕代种或委托经营等方式,按《若干措施》要求进行分类治理,有水源保障的要种植水稻,缺乏水源的种植玉米、红薯等旱粮作物。
(四)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地区,各县(区)、试点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水库、山塘、水坝、水陂等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排配套设施,做好蓄水和灌溉准备。
(五)培育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带动荒地治理和流转。各县(区)、试点镇要积极培育引进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承接荒地治理。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倾斜扶持,落实有关补助和激励机制,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补贴标准,通过多种多补的方式,激励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治荒积极性。
(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流转经营或代耕代种。对农户确实无力耕种或不愿耕种、无其他经营主体承接经营的撂荒地,试点镇要组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采取流转经营或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治理,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优先扶持。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2月)。各县(区)、试点镇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分类治理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2月)。各县(区)试点镇除按《若干措施》的措施办法治理外,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更为有效的治理方法,切实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成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月)。市、县(区)制定验收办法,对试点镇耕地撂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对治荒种植粮食且成绩显著的试点镇给予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善于总结提炼先进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复制推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撂荒耕地治理和流转示范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试点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要将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与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结合起来,县(区)、镇、村(社区)各级“田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钦州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名单见***1)
(二)加强项目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耕地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资金落实使用方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治理等项目提升耕地地力;统筹粮食安全生产补助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等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耕地撂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县(区)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协调下组成工作组,加强对试点镇的工作指导和督查,配合督促试点镇落实《若干措施》各项政策和本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工作。各级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和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试点镇加强流转项目审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工作。
(四)做好进度调度工作。各县(区)、试点镇要做好试点工作调度,实行每月定期报告制度,将每月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市县(区)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各级工作专班办公室不定期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帮助解决。对于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试点镇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试点镇予以通报批评。
(五)实行绩效考评。市、县(区)将荒耕地治理、开展撂荒耕地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推动耕地撂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工作绩效化。
***:1.钦州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2.耕地撂荒情况摸底登记表
3.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镇名单
4.乐民镇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1
钦州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李开创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龙 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韦戴卓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何惠贤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廷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甘豪汉 市水利局局长
李远钦 市财政局局长
黄悦文 市商务局局长
姚海燕 市场监管局局长
钟乾堂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戴卓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解决耕地擇荒治理生产用水、用地(土地流转入、资金(融资)等事关保障全市粮食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组织推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部署的其他任务。
***2
2022年 屯(组)耕地撂荒情况摸底登记表
序号 | 撂荒田块名称 | 承包户姓名 | 撂荒面积(亩) | 两区情况 | 撂荒时间 | 土地类型 | 撂荒原因 | 复耕条件 | |||||||||||||
是否粮食成产功能区内 | 是否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 | 是否1年以内 | 是否1至2年内 | 是否2年以上 | 是否平原地区 | 是否丘陵地区 | 是否有劳力但不愿耕种 | 是否因外出打工或缺劳力 | 是否因移民搬迁 | 是否因无灌溉设施 | 是否因无水源 | 是否因缺机耕路 | 是否因受污染严重 | 是否因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 | 是否属流转后撂荒 | 是否有水源 | 是否通机耕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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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汇总人(签字): 日期:2022年 月 日 单位:亩
***3
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和规模化流转示范试点镇名单
县(区) | 试点镇 |
灵山县 | 陆屋镇、那隆镇 |
浦北县 | 寨圩镇、福旺镇 |
钦南区 | 康熙岭镇、黄屋屯镇 |
钦北区 | 平吉镇、那蒙镇 |
***4
乐民镇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韦立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廷裕 镇党委副书记
王青政 副镇长
成 员:赵 荣 镇水利站站长
李崇纲 镇财政所所长
曾红冰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佳恩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 斌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陈文兴 镇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青政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解决撂荒耕地治理生产用水、用地(土地流转)、资金(融资)等事关保障全镇粮食生产的重大问题,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组织推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完成县下达我镇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镇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专班部署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