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十条纪律的通知
中共蕲春县纪委 蕲春县监察局
关于严格执行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十条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协会)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向全县各级重申并严格执行“十条纪律”:
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片),以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品、食品等年货节礼;
2、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3、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旅游,以及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严禁违规组织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安排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团年饭;
5、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及公车违规停放;
6、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会员卡;
7、严禁带彩娱乐、抹牌***、搞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9、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以及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纪党规,自觉当好表率。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十条纪律”的组织学习,严格执行人、财、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纪行为要严查重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县纪委举报电话 0713-7230498或153****8789
县纪委举报网站:http://www.qcxjjjc.gov.cn
中共蕲春县纪委
蕲春县监察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