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生态安全,达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
一、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严禁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严禁在集贸、古玩、宠物等市场以及驯养繁殖、中药材交易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严禁宾馆、饭店、酒店、农家乐等餐饮企业违法收购、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四、严禁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快递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严禁利用淘宝、微信、QQ、网络直播等网络平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由达州市公安局根据案情,对案件来源第一举报者给予3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0818-267911或110。
电子信箱:
304708987@qq.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