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15份提示函压实防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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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请你单位严格对标防汛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绷紧防汛‘安全弦’,迅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到位。”7月6日上午,红安县纪委监委连续发出15份防汛工作提示函,督促各乡镇(场、处)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水利和湖泊局等职能部门落实防汛责任。
7月5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将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当晚7点,该县纪委监委组织3个专班,不发通知、不打招呼,深入各乡镇(场、处)、9处大中型水库和4家重点单位开展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提示函,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13个乡镇(场、处)、4家重点单位和97处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34人(次),发现问题106个,现场督促整改87个,批评教育30余人次,约谈3人,发出工作提醒函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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