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街办函〔2020〕3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城街道关于落实桂城撑企十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桂街办函〔2020〕3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城街道关于落实桂城“撑企十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局及有关单位:
《桂城街道关于落实桂城“撑企十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业经桂城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街道经济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1817707)。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桂城街道关于落实桂城“撑企十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城街道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桂街办函〔2020〕1号)中“设立纾困基金”重点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撑企十条”政策意见纾困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视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动态调整,以实际本金余额为准。
第三条 桂城“撑企十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作为南海区关于落实南海稳企“十五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的配套政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设立桂城撑企十条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监委会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财政局、街道经济促进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组成,监委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确定风险补偿资金扶持产业方向或支持企业类型;
(三)审定扶持企业库入库方案(简称“入库方案”)以及合作机构风险补偿合作方案(简称“合作方案”);
(四)审定扶持企业库以及合作机构;
(五)审定风险补偿资金的支出和核销;
(六)其他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监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委办”)在街道经济促进局。街道经济促进局的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监委办正、副主任。监委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开展产业调研,审查入库方案和合作方案;
(二)根据入库方案,开展扶持企业库建立工作;
(三)监督资金管理人的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管理情况;
(四)审议资金管理人提交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六条 资金管理人由南海区桂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业务上接受监委会的监督管理以及监委办的工作指导。资金管理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基金日常事务开展;
(二)协助监委办开展产业调研,拟定入库方案与合作方案;
(三)开展合作机构的评选工作,经监委会同意后代表监委会与之签订合作协议;
(四)根据监委会的决议进行资金划拨;
(五)实施融资后项目管理,负责开展风险补偿相关工作;
(六)监督合作机构协议履行情况,汇总合作方案实施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金运作管理事项。
第三章 扶持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桂城撑企十条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的企业为《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管理办法》(南府〔2015〕29号)等三个配套文件政策及《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落实南海稳企“十五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的实施细则》(南府办函〔2020〕18 号)确定的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内桂城辖区内的企业;桂城辖区内对桂城经济、就业、行业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八条 桂城撑企十条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的企业为南府〔2015〕29号文等三个配套文件政策及南府办函〔2020〕18 号文确定的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内桂城辖区内的企业在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资金管理人完成项目备案的,在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承担的风险比例基础上,桂城复工“十条”纾困基金再额外承担10%风险比例。风险补偿奖金对合作银行信贷的风险补偿额度以相应风险补偿奖金池奖金余额为限。
第九条 入库企业为桂城辖区内对桂城经济、就业、行业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得的贷款项目如发生实际损失,由风险补偿奖金、合作银行共同承担,按4:6比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将追回已经取得的奖励资金,且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桂城街道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起至上级相关文件划定的疫情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