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大举措打造营商环境新面貌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能导向,推出“三大举措”进一步减材料、减流程、压时限,做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厅内厅外一体服务,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举措一: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实现“2+X”。依托“一网通办”和“一窗受理”平台,精简材料,实现申请登记材料为“2+X”,最多不能超过4件,其他材料作为核验的要件,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的土地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缴税凭证、规划许可和核实、测绘成果、闲置土地等信息在网上核验,网上获取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举措二:减流程
一是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首次受理的窗口受理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申请登记的材料、类型、流程、收费标准应一次性告知,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受理。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时,窗口受理人员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予以解释说明。对较为复杂或疑难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不能当场认定或解释的,实行会同审查,会商决定,答复或者办结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二是二审制改一审制,受理窗口直接发证。对登记事项明晰的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由原二审制改为一审制,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受理审核、收费打证。启动受理窗口直接打证、发证的新模式。
举措三:压时限
一是压缩审批时间。初审登记事项做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二审登记事项,限时办结。窗口人员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登记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询问和核查,受理后,填写《受理通知书》,及时提交二审复审。二审人员受理初审材料后,1小时内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查,并提出复审意见,负责登簿。单件业务办理时限一般应在受理后4小时内完成,不能完成的应报主管领导备案,并说明原因。
二是及时会审。成立业务会审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会审。对二审不能确定的、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予登记、结果有异议的业务,由业务会审小组确定意见,做到即报即审,会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