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优化环境做大房地产市场蛋糕
“如今县里出台了《实施意见》,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更有信心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11月3日,县中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陈中文欣喜地说。
近年来,我县加快发展房地产市场,不断扩大投资规模,不仅增加了就业岗位,而且拉动了经济增长,仅2013年完成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26.25亿元,房地产税收占地方税收达62.7%。但自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状态,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增速下降,部分房地产企业举步维艰,运营十分困难。县委、县政府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整治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以帮助房地产企业走出低谷。
全面取消首套房限制。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扩大首套房认定范围,首套房认定主体由家庭改为个人,对现居住在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继承房和个人自建房的购房者认定为首套房。除购买别墅房屋外,个人首次购买住房或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税收、按揭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扩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组织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规模,执行最低利率标准,切实提高贷款发放时效,为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市场前景的开发项目提供合理融资。实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名单制”管理,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
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放宽和扩大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时效和范围,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为本人和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首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为职工提供可靠的住房资金来源,让职工“敢消费”。简化个贷发放手续,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和放款时限,方便职工贷款,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缴存职工应提尽提、应贷尽贷。
落实购房补贴和落户入学政策。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者,由县财政按购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贴,在城镇购买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所辖社区在办理购房落户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城镇低保等方面,购房户和被征收户享受社区居民的同等待遇。
坚持规范审批行为,清理减少审批前置要件,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事项多、收费杂、周期长等问题。所有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坚持“一费制”,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报批制”,严禁搭车收费,优化流程,减化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