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石镇规范农村三资监管
青石镇在村级换届之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严格“三资”监管举措,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使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及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青石镇在各村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制度,建立土地山林承包合同制度、资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务重大事项,须经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镇财政所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各村财务纳入镇财会服务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村级备用金限额。大额资金拨付严格申批程序,村主任和会计人员进行现场签字确认,财政所专管员审核拨付。购进和处置资产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万元以下的召开村代表会处置。各村在项目申报时必须填好项目申报材料及承诺书,由财政所专管员审核项目建设并记录监管过程,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批报资金和报账。建立资产资源经营台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盘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