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
蕲纪发[2014]20号
中共蕲春县纪委 蕲春县监察局
关于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
各乡镇办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协会),各人民团体:
当前,正值高校、中学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期,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五个严禁、四个不准”等精神,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不正之风。根据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和省、市纪委紧急通知部署,现就禁止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通知如下:
一、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二、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除亲戚(直系亲属、五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
三、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
四、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五、禁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动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送子女入学。
六、村(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通知》精神的传达学习,及时提醒本地本单位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要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蕲春县纪委
蕲春县监察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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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蕲春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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