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征求意见论证会
9月6日,《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征求意见论证会在市人大机关21楼主任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江海松、市民政局局长闫吉,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及分管负责人,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李虹及条例起草专班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李虹关于条例起草情况的说明,与会同志分别结合各自职能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及论证建议,江海松、闫吉就有关工作作了发言。黄新国在听取与会同志的发言后作了总结性讲话,对市民政局牵头起草条例和市直有关单位支持配合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制定好条例的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黄新国指出,制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年初已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两个立法调研项目之一,并先后已报经市委同意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是我市和全省拟出台的养老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我市是老年人口大市,制定该条例对于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持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他认为,市民政局作为条例起草牵头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要求,积极作为、有序推进,前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突出体现在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专班得力、调研和征求意见深入广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现提出了质量较高的条例文本(征求意见稿第八稿)。
对于如何做好下一阶段的立法工作,黄新国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抓紧修改完善条例。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和消化吸收,进一步把条例文本修改完善好,并做好适时外出考察学习、论证评估和整理立法参阅件等相关工作。二是要把握立法时间节点。力争条例11月上旬前上报市司法局、年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和形成议案;条例将在正式列入明年市人大立法项目计划后,由市政府先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再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三是要配合立法全程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和各次审议以及立法宣传等各环节的立法活动。四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解决突出问题,力求条例务实管用;搞好吸收借鉴,把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方面的成功作法吸收到条例之中、把外地好的作法和立法经验予以创新借鉴,力求条例有特色;坚持法定原则,按照不抵触的要求准确把握法治精神,融入最新政策要求;注重适当超前,要结合黄冈实际贯彻落实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意见,落实好民政部等有关规章,创造性立好良法。同时,他还就条例文本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如注意文字的法言法语、表述的准确规范简练、章款的适当优化整合,并建议突出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细化服务供给体系与促进保障措施、适应放管服改革加强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
来源:转载自黄冈市人大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