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河首部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条例正式诞生
7月26日上午,《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该《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标志着白莲河第一部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条例正式诞生。
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从2016年启动,先后列为2017年、2018年、2019年黄冈市重点工作项目,受到库区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前后历时3年多,经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评估论证和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等环节,于2019年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设六章三十六条,分别对总则、保护职责、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批准和实施,有利于实现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为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法律的形式实现白莲河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从根本上弥补了依法管库短板,填补了依法护库空白,对助推***流域污染治理难题,服务白莲河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白莲河工程管理局局长方振华表示,主动认真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管好、护好、用好白莲河这一库清水,巩固提升水库水质,确保水库水质总体保持在二类水标准、部分区域达到一类水标准。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修改完善后,于8月中旬前正式公布。(王桑 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