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停36个取缔20个长江非法码头
4月21日到26日,市集中整治长江非法码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三个督查组,对沿江6县市区整治非法码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据统计,截止到4月26日,全市41个非法码头已关停36个,取缔拆除20个,拆除部分设备3个。
我市长江沿线有6大港口21个港区,生产用码头185个,计 286个泊位,大部分码头为砂石码头。其中非法码头共计41个,占用岸线4127米。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分类治理的要求,全市计划取缔25个、规范13个,提升3个。自开展整治行动以来,黄州、团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6个沿江县市区行动有方案、领导有责任、宣传有声势、整治有重点、落实有督办,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为确保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取缔一批的目标任务,下一步,市政府将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督办推进。在全省集中治理非法码头工作推进会后,学习黄石等市的经验和作法,把治理非法码头的情况通报给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同时下达自行拆除的最后通牒,4月30日以前仍然没有自行拆除的,市、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队,现场督促地方政府组织力量依法依规拆除。
二是组织联合执法。组织由市政府办牵头、市交通、公安、水利、港航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现场督办指导,要求沿江六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组建交通港航、公安、水利堤防、长江海事、长江航道、长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充分运用《防洪法》、《水法》、《港口法》、《航道法》及《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码头治理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实现整体联动,综合治理。
三是做好保障工作。取缔非法码头坚决做到“三个不留”,即不留情面,不留隐患,不留尾巴。同时也做好维稳工作,对过去从事非法码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安抚和转行就业工作。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取缔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政府责任人进行问责通报。对联合执法,强行拆除非法码头的行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