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
2015年10月18日,***印发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1月6日,市工商局就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向全市系统党员干部发布预警提示。《预警提示》从四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进行要求:
认真组织,学深学透。要求全市系统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心头,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戒,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求市工商局党组和各县(市区)局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市工商局机关各支部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规党纪,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
预防在先,抓早抓小。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要求,健全有效预警机制。在关键岗位、重要节点,盯紧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规章和“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敲警钟。
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刚性约束、令行禁止。全市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逐级夯实责任和压力,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从严抓执纪,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杜清泉 张璠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