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税部门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坚持对廉政风险和腐败行为早排查、早提醒、早处置,对于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减少组织和个人的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市国税局在构建反腐败抓早抓小的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一、当前国税部门在反腐败“抓早抓小”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就个人来说,管住小节、廉洁从税的认识还有差距。一些国税干部受社会环境影响和个人修养所限,认为在工作中吃点喝点拿点“不犯法”。现在教育提醒多了、制度执行紧了、监督检查严了、违规处理重了,一些人就不适应了。有的认为这些“小节”问题由来已久,纪检监察部门没必要斤斤计较、小题大做,思想上想不通。
(二)就单位而言,严格执纪、防微杜渐的力度还需加大。有的领导认为税务部门是个业务部门,只要完成税收任务,其他的事都“好商量”。一些单位对干部管理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放任自流,干部出了问题也不向上级报告。少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片面强调客观因素,履责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调查处理点到即止,既无震慑力,更无说服力。
(三)就案源来看,发现线索、揭露问题的机制还不完善。从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查处的案件来看,线索主要来源于信访举报,通过执法检查、巡视监督、纠风治理、纪律督查等内部监督管理渠道发现的案源较少。这既有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意识不强的原因,也与内部监督协作制度不完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运转有效的案件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机制有关。
二、国税部门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压实担子,健全“抓早抓小”的责任体系。认真实施“任务书”工程,强化“抓早抓小”的思想和纪律保证。一方面,要“实”字为先真担当。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观念,既重税收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笼统的责任”变成“明确的清单”。自觉做到一把手履行主责“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部门负责人履行具体责任“不放手”,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敢出手”,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另一方面,要“严”字当头真问责。各责任主体都要对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并通过卡片提醒、约谈督促、巡视监督、台账管理等,层层传导履责压力。着力推行“一问两谈三查看”的检查机制和“一考双评”的应用机制,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二)扯住袖子,健全“抓早抓小”的教育机制。干部腐败往往是从思想变质开始的,必须在廉政教育“长、常”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警钟长鸣。突出重点岗位的干部,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守纪律、讲规矩”等教育活动,从抓好新进公务员廉政“第一课”开始,坚持开展理论学习、党纪国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宣传不拘“小节”、不避“小恶”、失守“底线”的危害性,增强大家“守规矩才能零风险”的认识,使纪律约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要提醒常有。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干部职工的不廉苗头不回避、不迁就,出以公心和善意,时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防止问题滋生蔓延。同时,在岁末年初、重要节日和干部任职晋升、婚丧喜庆等重要节点,要做到提醒在前、施教于先,筑牢廉洁从税思想防线。
(三)扎紧笼子,健全“抓早抓小”的约束机制。通过制度堵塞漏洞、管人管事,是抓早抓小的根本举措。一方面,制度建设要科学完备。切实抓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立规矩、划“红线”。内部管理方面,要在建立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出国(境)、会议培训、经费支出、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等事项管理办法上下功夫;税收执法方面,要推进落实税务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税收征、管、查、减、免、罚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执行制度要严格公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个人事项报告、述廉述责等各项廉政制度,带头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褒奖遵规守纪的、惩诫违规乱纪的,不断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使制度真正成为干部言行的“指南针”和执法服务的“防火墙”。
(四)擦亮镜子,健全“抓早抓小”的监督机制。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是关键。一方面,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以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V2.0版建设为契机,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管控廉政风险。着力健全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稽查“四位一体”监督机制,形成抓早抓小合力。同时,要以全面实施“数字人事”工作为契机,更加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存在办事态度差、上班办私事、下班忙应酬等现象的干部,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遏制小错蔓延。另一方面,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加大税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个体定额核定、税收优惠政策、干部选任和经费开支等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依法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管”和末位发言制、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参与国税工作监督评议,着力构建内外互补、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督网络。
(五)扬起鞭子,健全“抓早抓小”的惩处机制。既抓大案又不放纵小错,既惩屡犯也不姑息“初犯”,使干部不敢伸手、及时收手。一方面,要严格执纪“零容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一份***、一餐饭、一趟车、一次考勤等日常工作中的“小事”入手,发现问题“露头就打”,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同时,坚持对管理不严、作风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通报,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严肃办案“无小事”。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从信访举报、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稽查办案和社会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做到早初核、早立案、早处理;在系统内通过“交叉办案”、“联合办案”“下查一级”等方法加强办案力量,对影响恶劣的案件做到查深查透、处理到位,遏制一些人搞“四风”、以权谋私的冲动。( 李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