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十个要求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精神,着力推动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十个从严、十个一律、十个严禁”的要求。
“十个从严”:从严落实管党责任、从严落实思想建党、从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从严选拔管理监督干部、从严加强作风建设、从严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严夯实党的组织基础、从严落实制度治党、从严织密监督网络。
“十个一律”:一是对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抓党建或抓不好党建的,一律严格问责;二是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三是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四是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六是对“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进行组织处理;七是对搞利益团伙、山头主义,导致政治生态恶化、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一律依规改组或解散,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严厉追责;八是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单位,一律实行“一案三查”;九是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十是对不正确对待监督、不接受监督,不回应群众关切,不认真整改反映的突出问题的,一律严肃调查处理。
“十个严禁”:一是严禁散步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二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三是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四是严禁参加非组织活动;五是严禁组织、支持、参加非法活动;六是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七是严禁违反组织程序或超越权限,重大事项不按时请示报告;八是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闹无原则纠纷、恶意中伤他人;九是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十是严禁任人唯亲、优亲厚友,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