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再次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为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武穴市再次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包括第五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
2008年,武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武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几年来,该市人社部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不动摇,以健全制度为支撑点,积极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切实做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是广泛深入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使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这一惠民利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力求应保尽保,使广大被征地农民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二是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按照《武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政府承担部分进入统筹账户,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三是积极主动地与财政、公安、地税、国土等部门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处理好各项相关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进行再就业培训,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五是积极执行该市市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规定。武政函【2014】58号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由每人360元/月调整为每人372元/月。7月份,已为4***0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补发养老金53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倍受人们的关注。面对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推进,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的现状,武穴市积极稳妥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截止2014年7月,全市有19个村的近万名失地农民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中已有4918人享受养老待遇。(刘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