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建立监管清单制度防止权力跑出制度笼子
11月3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市政府所辖的32个工作部门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坚决防止其权力跑出制度的笼子。
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建立与权力运行相适应的再监督机制,有效实施行政监察和责任追究,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防腐败“廉洁预案+廉洁备案”(以下简称“两案”)管理基础上,积极创新思路,建立市政府工作部门“监管清单”制度。
一是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一)依法监管原则。以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为基准开展监管工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定规须有为”的原则,建立监管清单制度,推行监管清单管理。(二)权责一致原则。涉及审批的事项,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动态监管原则。对监管清单实施动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责任主体发生调整的,及时报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法制办、编办备案。(四)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管清单,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是对权力清单及时进行认真清理审核。我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填报的权力清单为基础,开展本部门监管清理,填写监管清单一览表,于2014年9月3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没有监管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由市编办、市法制办对监管事项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监管职责依据是否合法。建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同时公示本部门监管目录。
三是适时对权力清单进行公布运行。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的监管清单,按照公开透明、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政务网络逐项向社会公布,让承担每项监管职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建立部门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适时完善并审核公布,确保监管清单及时、准确、有效。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公布的监管清单,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及时对权力清单加强监督管理。我市明确规定,由机构编制、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监管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对照监管清单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主体的责任。(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