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城北工商所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
2014年元月以来,英山城北工商所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扎实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该所把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服务民生与合同监管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认真履行合同监管职能,从2014年1月份开始,用了5个月的时间,对温泉城区银行、电信、供水、供电、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美容美发等一些民生热点领域的“霸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限制消费者权利,规避自身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截至2014年6月20日,英山城北工商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检查银行、电信等各类经营主体 131户次,审查各类格式合同61 份,约谈企业近26次、受理格式合同备案52份,确认不公平的霸王条款166条,发出行政建议书26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立案15件,已经结案8件,罚没款4.6万元,部分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合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李楠林 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