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检察院协助收回土地出让金1亿余元
截至10月23日,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14起督促起诉案件,并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1亿余元。
今年年初,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接到群众反映,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拍卖转让的国有土地,竞拍人在拍得竞拍地块后,未按照出让合同依法交纳土地出让金,且拖欠数额巨大。民行科依法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查明县国土资源局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拍卖的19宗地块,受让公司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共计拖欠土地出让金1.5亿余元,县国土虽多次催缴,但均未缴纳。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上述受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听取他们未按期缴纳出让金的理由,同时对他们说明违约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下达检察建议书,责成该局再次向上述公司下发催缴通知书,并对在确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仍不按时缴纳出让金的公司,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上述举措,已有5家公司先后主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5857万元;通过诉讼程序,14家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5653万元,所余款项,除有争议部分外,各公司均承诺在近期尽快缴纳,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刘新叶 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