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民政阳光低保惠百姓
“你们说得在理,政策讲得明白,我这低保退得口服心服。”3月25日,家住英山县温泉镇鸡鸣社区的孙某对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由衷地说。
因孙某家庭条件困难,2011年县民政局将她纳入城市低保行列。2012年,其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县民政局对她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算,确认不再符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决定取消她的城市低保待遇,孙某表示欣然接受。
近年来,在落实城乡低保政策过程中,英山县民政局始终坚持“阳光、公正、诚信、满意”的原则,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救助水平,切实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该局在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中,对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共取消和调整了2372户5163人的保障待遇,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资金,提高城乡低保保障线和保障标准,根据物价上涨和城乡消费水平,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1500元。统一印制民主评议记录本和入户调查表3.4万份,发放到全县11个乡镇、县开发区和317个村(居)委会,制作固定公示栏254个,设置公示墙63块,将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在全县村(居)委会全部进行公示,确保低保工作公正透明。(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