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模式取得较好成效
当前,国家不断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国家对三农项目的投资力度逐年增多,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湖北省罗田县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三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实行村级主体、乡镇监管、中心服务、县级指导的乡镇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的必要性。乡镇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涉及范围广,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权利。一是三资项目交易存在不廉洁现象。一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书记、村主任或少数人说了算,群众不知情,党员干部不知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无从谈起,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三资项目交易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招投标交易场所,也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导致三资项目的交易活动随意性大,存在随意调整项目变更金额和项目经理,项目质量没有保障。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村干部自己承包、私下发包、直接发包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工作透明度不高、工程质量差、建设资金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上报检举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罗田县招投标局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广泛调研认为,建设好该县乡镇招投标统一平台,一方面,是为三资项目提供了一条既方便又规范的招投标渠道;另一方面,是增加工作透明度,节省工程项目资金,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的主要作法。罗田县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是指各乡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在县级招标办和招投标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乡镇招标办和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并配备工作人员,同时,在适当简化程序的基础上,制订相关制度,并按规范程序进入乡镇招投标中心运作,乡镇招投标中心提供招投标相关服务,乡镇招标办做好监管工作,县级招标办提供业务指导,并及时进行培训检查。做到纳入管理范畴、有组织领导、有制度执行、有场地办事、有人员监管。
在乡镇项目交易过程中,坚持对进场交易项目采取进入县招投标中心为主、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协作的运作模式;坚持乡镇招标办主导,乡镇招投标中心具体运作,实行管办分离,重点抓好五统一。一是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县招标办的指导下,各乡镇以乡镇财政所为基础,建立为各乡镇综合项目提供招投标服务的交易服务平台;二是统一村级招标主体。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在交易申请前,由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原则上还要村民大会通过,严格实行五议五公开决策机制;三是统一招标程序。进入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项目,按照监管机构备案审批的统一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易于操作、简明快捷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运作,形成操作程序严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交易过程方便统一的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四是统一招标文书格式。各乡镇招投标中心按照县招标办制订的培训教材中的统一格式进行规范运作。五是统一监管机制。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工作必需接收县招标办的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指导,工作上服从安排,形成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机制。
在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同时,对三资项目实现了三个延伸,即:制度延伸、机构延伸、服务延伸。一是制度延伸,监察、财政、经管局、招标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县招标办加强对乡镇招投标项目的领导,县招投标中心应加强对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规定了乡镇3000元以上的采购及生产生活服务项目、1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3000元以上的资源处置、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交易必须进入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按规范程序交易,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运作,做到应进必进。二是机构延伸。按照《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各乡镇成立乡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成员由乡镇财政所等八个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在乡镇挂牌成立了乡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明确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乡镇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以乡镇财政所为依托成立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在乡镇财政所内部调剂,为乡镇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支撑,严格实行管办分离,确保做到三公开。三是服务延伸。监察、财政、经管、招标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对乡镇招投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县招标局和招标中心,对乡镇的招投标活动,派专人进行业务指导,协作筹建乡镇招投标平台,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简易评标办法,加大对乡镇招投标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乡镇招投标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在三资监管项目中,村民仍然是主体,在制度的制订、项目交易、项目服务过程中,一方面充分考虑群众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找准了依法运作和简化程序的结合点。同时,要求各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将主要制度上墙公布,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在项目交易进程中,村民代表和党员,全程监督招投标活动,杜绝了过去由村主任一人说了算的现象;在服务过程中,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双零服务,即零收费和零距离服务,实现监督管理制度化、项目交易规范化、服务群众方便化。另一方面,对群众关心的招投标活动中容易出现的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行为,通过在乡镇建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不良行为公示限制假借资质的行为,同时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实行书面投诉与网上投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的思考。招投体系向乡镇延伸后,农村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村基层干部权力得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作为一项创新工作,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主要是发挥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村级项目交易行为,确保了集体资金的投资效益。在村级集体工程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过程中,通过严把招标备案关、信息公开关、全程监督关、质量验收关、资金拨付关,规范了项目交易行为和资金拨付程序,控制了随意变更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有效遏制了农村资产资源的流失现象,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是增大了村级交易项目的公开透明度,遏制了腐败行为。纪委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参与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通过现场巡查、重点督查、***监督、受理相关投诉和专项执法监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招投标平台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乡镇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同时对各乡镇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招投标制度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同时,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实施群众监督,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让群众监督、了解各村的招投标活动。在农村项目中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各项程序公开透明进行,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既提高了村干部的认识,消除了村干部腐败的土壤,又融洽了干群关系,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是激发了群众参与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镇建立招投标服务平台将30万元以下的项目融入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工作之中,及大的提高了群众对支农惠农政策的理解程度,不仅让群众充分享受惠民政策,而且增强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也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威信,增强了乡镇、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端正了党风,带动民风向公平正义转变,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为新农村建设献计献策,夯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招投标体系向乡镇延伸后,一方面促进了三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有效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另一方面乡镇招投标工作也面临辐射面广、资金额度小、参与群众的认识程度相差大、投标人竞争性不强、专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现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挂靠资质而导致的实质性转包、专业人员不专导致的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不规范引起的群众不满等问题。笔者建议,各级招投标部门应加强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乡镇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一是要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等信息,实现充分竞争;二是要逐步引入诚信机制。建立县级和乡镇上下联动机制,实行施工企业行业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不诚信的单位,限制其投标行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培训和执法检查,提高专业人员执法水平,规范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四是建立预防腐败风险机制。在乡镇招投标工作上建立预防腐败风险机制,找准三资项目的风险点,加强警示教育,建立规范乡镇招投标活动的长效机制。 (程鹤林 方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