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监察支队帮助受伤民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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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11月8日下午,农民工杜某高兴地对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单位已经同意一次性为其支付受伤后期护理营养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费共计1.9万元,并递交了和解协议。
11月3日,农民工杜某在市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其于2011年10月14日在市内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自己与公司就后期相关补偿费用争议较大。市劳动监察支队及时将双方约到一起,建议双方依据伤残鉴定部门给出的赔偿意见,通过简易程序,协商解决。
劳动监察部门结合相关政策,就该案利害关系,促进双方充分沟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本着互体互谅的原则,最终,仅在五个工作日内就达成了上述协议。(林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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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22:11:5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