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多项举措全面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针对人口计生工作驻足徘徊的实际情况,蕲春县确立“真抓实干、真数实报、真查实处”的工作思路,开展三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五大机制,出台八项优惠优待政策,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理顺生育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以清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医务人员为重点对象,以违法生育、两非和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内容,以资料核查、群众举报、单位上报为主要方式,全面开展六查七核。即:查近3年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资料和病历档案;查近3年孕情消失;查近3年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登记;查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查近5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及征收收据;查假手术、假证明、假数据、假离婚、假抱养、假处理。同时要核医院婴儿出生名单,核群众举报的人口出生名单,核社会抚养费征收名单,核冷链名单,核幼儿园及小学学生名单。
建立完善五大机制,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责任目标完成,且年终考核占位前5名的乡镇办区,奖现金1万元;年终考核后3名,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后三名,且瞒(漏)报、虚(重)报、错报情节严重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本系统、本单位没有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且年终考核在每个层次前二名的县直机关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年终考核在每个层次后二名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后二名的且本系统本单位有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县直机关单位,纳入重点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给予了规定。
建立和完善实名制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婴儿出生实名制、婴儿入户实名制、社会抚养费征收实名制。卫生部门如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如实登记婴儿入户,计生部门如实登记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
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卫生部门的婴儿出生信息,公安部门的入户登记信息,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信息,计生部门的人口出生上报和免费婚检信息建立共享平台,实行实时互通。
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创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突出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等核心指标,运用问题工作法,以平时抽查、暗访调查、信访核查为主,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管理,严格按考核方案操作,实行调查差错责任追究。
建立和完善村为主的落实机制。村干部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抓计划生育工作。对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完成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实行目标管理,由乡镇办区组织考核结账,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对村级计生专干及各村委会也作了规定。加大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投入,按农村人口人平1元标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创新优惠优待政策,奏响关爱乐章
在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中,蕲春县率先创建关爱女孩基金,先后募集153.58万元,已累计发放115.***万元,救助贫困女孩达5032人次。今年又出台关爱计生女孩优惠优待政策新8条,奏响关爱女孩新乐章。
一是对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不愿再生育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并提高养老金标准;二是对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符合二孩生育政策不愿再生育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由民政部门按最高标准落实低保;三是对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子女无赡养能力的,除享受奖励扶助金720元外,由财政、民政部门筹集资金,按每人每年1500元或1800元标准,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四是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不需参加摇号,由房产管理部门优先安排政府廉租房;五是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减免测绘费、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商品住宅转让费5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减免测绘费、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商品住宅转让费30%;六是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七是对农村男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双)女家落户的,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双)女出嫁后愿意回原籍居住且长期生产、生活的家庭,视同本籍人口安排宅基地、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等;八是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并为女孩及其父母住院提高10%报销比例。(汪剑 江清明)